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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的安全问题与解决建议
日常生活中,食品包装与食品的密切关系早已被千家万户所认知。无论是商店、超市,还是每个家庭,处处可见设计精美、实用方便的食品包装。很难想象,没有包装的食品被送到每个消费者手中,将会是一个怎样的景象。事实上,食品包装就像食品的贴身衣物一样,是现代食品工业的最后一道工序,它不但起着保护、宣传食品的作用,而且便于食品的储藏、运输和销售。在很大程度上,食品包装已经成为食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食品质量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然而,我国食品包装目前面临的形势却不容乐观。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每当一个事件被揭开,都会让我们重新学习一个化学物质。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银耳、蜜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从木耳里我们认识了硫酸铜,从保鲜膜中我们认识了DEHA(己二酸二异辛酯),从有毒奶瓶中我们认识了双酚A,从奶粉中又让我们知道了三聚氰胺,一个既不是食品添加剂,也不是代用品的化工原料。“奶粉事件”刚刚平息,“仿瓷餐具风波”又起,本该使用三聚氰胺甲醛树脂生产的密胺餐具,却又被可释放致癌物质的尿素甲醛树脂所取代。如此这般,全世界不仅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忧心忡忡,而且对食品包装存在的问题更加的关注。
一、我国食品包装安全现状
1、包装材料使用不当
包装材料的卫生级别分为工业级、食品级和药品级。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应达到食品级要求。但目前市场上销售和使用的食品包装制品,因其使用量大、流通快,所以很多不具备生产食品包装制品条件的小型企业或家庭作坊,不仅生产环境差,而且为了牟取私利,甚至使用工业级原料或有毒有害的再生废料进行生产。特别是塑料制品,利用垃圾站收拣的废旧塑料垃圾、农用薄膜、医院废弃物等回收加工,未经消毒处理,就作为食品包装原料再次用于食品包装的生产并投入市场。这些再生塑料虽然在加工过程中经高温加热,但其中的增塑剂、稳定剂和甲醛等种种有害物质却不能完全去除掉,用这种塑料制品包装直接入口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后果,长期使用将引起慢性中毒甚至致癌。
2、违规添加禁用助剂
以一次性塑料快餐盒为例,许多不法厂家为了降低成本,在产品中大量添加工业级的碳酸钙、滑石粉、石蜡等禁止用于食品包装生产的添加剂。更有些黑心企业,将主要原料和添加剂的比例对调,工业碳酸钙、石蜡等添加剂的使用量超过了50%,有的高达80%.这种高填充的快餐盒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乙酸蒸发残渣以及正己烷蒸发残渣检测,指标超标严重,甚至超过国家标准上百倍(国家标准为30毫克/升)。食品温度较高或微波炉加热时,有害物质就会溶解在食物中,长期摄入会导致消化不良、肝系统病变等,甚至患上胆结石等疾病,对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
3、印刷中大量使用含苯油墨
油墨中苯类溶剂及重金属残留严重。2005年初,甘肃某食品厂发现生产的薯片有股很浓的怪味,经过检测,怪味来自食品包装袋印刷油墨里的苯。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结果表明,该产品包装袋中苯含量是国家允许量的3倍,严重超标。苯的残留量如果超标对人体危害极大,同时,苯具有蓄积性,人一旦吸入很难排出,日积月累会引发癌症等疾病。现在,欧美国家已不允许在食品包装中使用含苯及重金属的原料,日本政府在几年前也规定,食品包装材料中不得含有苯。
二、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及相关标准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后,食品安全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许多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食品包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从近几年食品包装袋(膜)产品以及一次性快餐餐具质量监督抽查的结果看,包装材料以及印刷油墨的安全卫生性能存在严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质检总局从2006年开始,加强了对食品包装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从2006年开始对食品包装产品实施强制性市场准入(QS)管理制度,逐步加强对食品包装、食品包装用原辅材料、添加剂以及相关设备实施的监管力度,以确保食品包装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实施食品及食品包装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五年来,产品的质量比实施准入制度前有了很大提高,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确实起到了规范行业企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2007年8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07年】第123号公告),主要内容:为保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制度实施效果,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
2007年7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实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对外正式公布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包括2类21个产品。
在2009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强调: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标准中对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允许使用及使用要求明确强调“未在列表中规定的物质不得用于加工食品用容器、包装材料。”该标准适用于所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特别是食品接触用塑料、纸制品、橡胶等材料中用到的增塑剂、增韧剂、固化剂、引发剂、促进剂、防老剂、阻燃剂等及有关胶黏剂、油墨、颜料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目前,市场上用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添加剂种类繁多,即使新修订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已增至959种,但与实际相比,仍显不足(国外允许使用的食品包装用添加剂有2000多种)。
为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规范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生产行为,尤其是规范没有列入国家标准中的添加剂及用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相关物质的生产行为,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七部委于2009年6月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食品<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部门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特别是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生产单位,按照现行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组织生产,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并于2010年6月1日前完成清理工作,不在现行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食品相关产品及新品种,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卫生部申请批准。
2009年11月06日,七部委再次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并明确指出,已经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在其他国家批准使用、不存在安全性问题的,尚未列入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设备、工具用材料、单体、添加剂和树脂,填写《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请表》或《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新品种申请表》后,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卫生部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后,公布“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和“禁止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
三、对策及建议
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更是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食品包装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既要低碳排放,又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安全化:由于材料不同,使用环境不同,盛装的食品不同,食品包装中的有害物质可能会渗入到食品中,因此,生产企业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与食品实现双QS),还要注重标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确指导消费者使用食品包装制品。
2、透明化:开发和生产无色透明或半透明制品,既可以展示所包装的食品,又便于回收利用,提高产品废弃后的价值。另外企业应在产品上标注原料名称和代号,便于回收利用。
3、减量化:通过对包装的设计改进,在达到同等要求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包装制品的使用量。
4、资源化:对所有有较高价值的包装制品进行回收和利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延伸生产者责任,实现“资源 - 产品 - 再生资源,生产 - 消费 - 再循环”这一循环经济新理念。有望在今年出台的《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将会对生产者的责任做出详细的规定。
5、无害化:对于确难回收的废弃物如塑料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使用更环保的可重复使用的布袋,减少浪费。
6、产业化:回收利用是各种食品包装生产企业、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共同的责任,只有把各种包装物纳入循环经济的链条中并进行产业化的回收利用,才能解决食品包装行业的持续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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